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公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結合監管實際,經過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后確定。列入本清單的新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清單包括有14類新污染物,分別是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六氯丁二烯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類) 、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和已淘汰類。
已淘汰類包括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